
PAC 投加量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水质的固定答案。计算公式用于把目标剂量换算成日用量或计量泵流量,最终参数仍应通过原水烧杯试验和现场生产试验确定。原水浊度、色度、pH、温度、碱度、共存物质、PAC 形态与含量都会影响结果。
成品 PAC 日用量(kg/d)=处理水量(m³/d)×目标投加浓度(mg/L)÷1,000
推导依据:1 m³=1,000 L,1 kg=1,000,000 mg,因此 m³/d 与 mg/L 相乘后除以 1,000,可换算为 kg/d。
示例:某系统处理水量为 10,000 m³/d,小试确定成品 PAC 起始投加浓度为 50 mg/L,则日用量为:
10,000 × 50 ÷ 1,000=500 kg/d。
该结果是理论成品用量,不包含溶药损失、计量误差和水质波动修正。
只有在比较口径明确、检测方法一致时,才可按有效成分进行初步折算:
目标产品用量=基准产品用量×基准有效成分质量分数÷目标产品有效成分质量分数
示例:若 30% 产品的小试用量为 500 kg/d,初步换算 28% 产品:
500 × 0.30 ÷ 0.28≈536 kg/d。
含量折算不能代替小试,因为盐基度、水不溶物、形态和水质适配性也会影响混凝效果。
配制后溶液总质量(kg)=固体 PAC 质量(kg)÷目标质量分数
加水质量(kg)=溶液总质量-固体 PAC 质量
示例:用 100 kg 固体 PAC 配制 10%(质量分数)溶液:
溶液总质量=100÷0.10=1,000 kg;加水质量=1,000-100=900 kg。
这里应按质量计算。若需要换算成体积,必须结合实际溶液密度,不能直接把 1,000 kg 等同于 1,000 L。
计量泵流量(L/h)=处理流量(m³/h)×目标成品投加浓度(mg/L)÷药液中成品 PAC 浓度(g/L)
示例:处理流量为 500 m³/h,目标成品投加浓度为 40 mg/L,配制药液含成品 PAC 100 g/L:
500 × 40 ÷100=200 L/h。
计量泵标定、管路回流、药液密度和设备误差会影响实际流量,上线前应进行泵量校准。
采集具有代表性的现场原水,并记录取样时间、温度、pH、浊度或其他关键指标;
设置多个剂量梯度。若缺少历史数据,可先做宽范围筛选,再围绕较好结果缩小梯度;
按照现场工艺模拟快速混合、慢速絮凝和沉降条件;
记录矾花形成、沉降速度、上清液浊度、色度、pH 以及必要的目标污染物指标;
选择满足出水目标且综合成本合理的剂量区间,不应只选择矾花最大的烧杯;
进行小规模现场试投,确认计量设备、污泥量、过滤负荷和连续运行稳定性后再确定生产值。
饮用水处理还应使用对应用途的产品,核对现行标准、有效许可和交付批次检测资料,并按水厂工艺与监管要求验证。
水质不同:相同浊度下,颗粒性质、碱度和有机物组成仍可能不同;
产品不同:液体与固体、有效成分、盐基度和不溶物存在差异;
工艺不同:混合强度、反应时间、沉淀或气浮方式会改变效果;
目标不同:仅降浊与同时控制色度、磷或其他指标的剂量要求不同;
季节波动:温度和原水变化可能要求重新小试和调整。
建议建立“日期—原水指标—PAC 批次—配药浓度—泵流量—折算投加浓度—出水指标—污泥表现”的运行记录。更换供应商、产品型号或批次,或者原水明显波动时,应重新进行小试验证。
比较药剂成本时应计算单位处理水量成本和单位污染物去除成本,同时考虑污泥、调 pH 药剂、PAM、能耗及后续过滤影响,不能只比较 PAC 吨价。
不是。超过适宜区间可能增加污泥量、残余物风险和药剂成本,也可能使处理效果变差。应通过剂量梯度小试寻找适宜区间。
不能直接比较。应统一为成品质量或有效成分口径,并结合产品检测数据、药液浓度和小试结果换算。
应在操作文件中明确。固体 PAC 配液通常按质量计算更清楚;需要体积计量时,应结合药液密度和储罐标定。
建议重新小试。即使标称含量相同,盐基度、不溶物、形态和实际水质适配性也可能不同。
不能。公式用于单位换算,生产投加值必须结合原水试验、设备标定、出水目标和现场安全操作要求确定。